8月22日消息,近日,美国佐治亚州格威内特县陪审团,对2014年一起涉及福特的车祸致死案作出裁决,要求福特汽车公司(下称“福特”)向遇难者家属赔偿17亿美元(约合116亿元人民币)。但福特表示对该裁决不服,已计划提起上诉。
据外媒报道,一名参加了本次诉讼的律师杰拉尔德·戴维森透露,陪审团认定事故70%责任归福特所有,并作出了惩罚性赔偿的判决。在佐治亚州,75%的惩罚性赔偿判决所得将归州政府所有。其余部分由原告和律师平分。
相关车祸发生在2014年4月,当时佐治亚州的希尔夫妇驾驶2002年款福特F250 Super Duty皮卡时,轮胎突然爆裂导致车辆翻车,不幸将希尔夫妇压死。
随后希尔夫妇的两个孩子对福特提起了诉讼。希尔家族认为,导致希尔夫妇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福特皮卡脆弱的车顶。福特在知晓该车型脆弱的车顶可能在发生翻车事故时无法有效保护乘客后,并未就此风险向消费者发出警告。直到2016年,福特仍在使用有设计缺陷的车顶。
陪审团也认定,由于福特F250 Super Duty皮卡车顶薄弱,在翻车时会对车内人员造成伤害。该车型已售出520万辆,并且已发生多次车顶损坏,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文 |《财经天下》周刊 郑浩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