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 男子, 你帮加5050元的汽油, 我的小车能装得下吗

事件回顾

“我的车可以装5050块汽油吗”江苏淮安。这名男子开车去加油站加了50元汽油。没想到,竟然是5050元。站长找到后停了下来,但还是加了260元。站长要求他付款,但该男子拒绝并举报了此案。

该男子是一家汽车店的店员。店里有一辆白色的车已经卖给了一位客人,所以店主让那人开车去加油站加油,然后把油送到客户那里,于是那人把车开到加油站。他把车停在加油机旁边,然后让站长加油。他清楚地告诉站长,他只会填50元。当站长听到后,他按了这个号码给他的车加油。突然,站长告诉他,他按了5050元,当他听到5050元的汽油,他那辆白色的车,根本装不下,他怎么能加这么多?站长也做出反应,停止加油,但乍看之下,他增加了260元,也就是210元。站长要求该男子多付210元,但该男子拒绝了。那人说那辆车不是他的。他把它寄给了客户。他不必多付210元。如果这辆车是他自己的,他将支付210元。此外,该男子认为他在加油前明确告诉站长,只增加了50元和260元是由于站长的错误。他为什么要为别人的错误付出代价,所以他拒绝了店员的要求。这让站长非常生气。站长认为自己的错误是部分原因,但该男子也负有责任。结果,该男子开车到加油站告诉站长加油量后,站长按了50。由于该车不是男子所有,因此花了很长时间才找到加油口盖。这时有人来加油,站长先去帮另一个人加油。当他回来的时候,他多按了50,但他当时没有发现是5050,然后给那人的车加油,但他补充了,发现50元的加油时间有点长,所以他觉得有点不对劲。他扫了一眼显示屏,发现自己丢了5050,于是他很快停了下来。然而,现在仍然为时已晚。他给这名男子的车加了260元汽油,即多加了210元。

站长认为,如果这名男子能立即找到加油口盖,他不会在繁忙的工作中出错,会多加210元油,所以他要求这名男子承担责任。但这名男子坚信这是由于站长的错误造成的,所以他不必承担责任,更不用说那辆车不是他自己的了。当时加油站没有抽水设备,所以双方无法争论,于是该男子报案。

在这种情况下,站长由于自己的错误又给该男子加了210元汽油。谁应该承担责任?

1.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是谁的过错。在明确了过错方之后,如果行为人因其过错侵犯他人的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则过错方将根据《民法典》第165条承担责任,如果行为人依法被推定有过错,且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该男子在加油过程中花了更多时间寻找加油口盖,但加油过程中不是他的过错。

但站长没有为该男子加油完毕,然后去做其他事情。他回来时多按了50,但没有确认。整个过程都是他自己的失误造成的,所以是站长的过错,站长应该承担责任。如果该人不付款,站长不能从车上取油,210元的油就不是该人的不当得利。1。一方获得利益。2。他人利益丧失。3.一方利益与他人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一方的利益与他人的利益没有法律理由。从该男子的陈述中可以看出,这辆车不是他的。他打算把它寄给户,也就是说,额外的210元的油。该男子没有获得利益,因此可以认为这不是该男子的不当得利。该男子报案后,警方赶到现场。经过协商,该男子和车站工作人员各自承担了一半责任,即该男子不得不额外支付105元,问题得到解决。